本报记者曲琦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大学生所借的一笔4000元“校园贷”借款,在短短两个月内,经层层盘剥和多次“转贷”后,竟变成高达5万元负债……武汉警方11月19日通报武汉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涉案恶势力团伙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通过哄骗、恐吓等索取高额利息和费用,并胁迫无力还款的大学生“转贷”还款。日前,团伙成员一审被判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培训贷”“美容贷”“创业贷”……校园贷不断变换“马甲”,持续紧盯高校校园市场这块“肥肉”,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亦出台举措,对“校园贷”重拳打击、整改。笔者认为,将其中的问题全部归咎于校园贷款平台并不公平,就大学生这个群体来说,他们大都是已年满18岁的成人,应该扛起属于自己的责任和担当,在决定贷款的一瞬间,就应该意识到将有什么样的后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前些天,CCTV做了一期关于“校园贷”的报道,并针对大学生的消费情况做了调查,高档手机、名牌包、单反、化妆品、游戏装备……这些都是在校生们最想买的东西,动辄需要数千元。一个成年人,因为内心的欲望去借款,没有偿还能力时却把责任全推到金融平台身上,这显然没有道理。
90后、00后大学生普遍在物质丰富的社会环境里长大,对消费也拥有着与生俱来的热情。但是,当自身没有过多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父母供给的情况下,大学生通过借贷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的行为与过度的消费欲望,这是一种畸形的价值观,更是缺少法律意识的直观表现。奉劝那些期望通过“校园贷”来实现消费理想的大学生,你能对抗住内心的贪婪,才能承起人生的责任。